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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监护人是什么意思应如何确定?

老年监护人是什么意思应如何确定?

老年监护人是什么意思应如何确定?

老年监护人是什么意思应如何确定?

为了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我国设置了监护人制度。监护人主要职责就是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 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老年人属于特殊保护群体,为了能够更好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老年人权益保 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 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 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 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监护人的分类

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

①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②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③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对于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由有关行政机关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综合上面所说的,监护人一般不止是针对于未成年人,而对于我国的老人也是要有一个监护人的存在,但是前提是老人是没有民事能力的,或者是有民事能力而年龄比较大的,这对这一类人群是可以在自己的直系亲属里面选取,所以,在处理老人的问题小作为我们小的一定要好好的协商。

标签: 监护人 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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