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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哪些

婚姻法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哪些

婚姻法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哪些

对于没有获得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一方而言,此时也不能免除自己的抚养义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给子女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而支付抚养费也有一定的方式,那民法典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哪些呢?下面本站小编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法典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哪些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二、离婚后抚养费该怎么支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3、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全部负担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4、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8、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综上,民法典抚养费支付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支付,而另一种是分期支付,此时可以按月支付或者按季度进行支付,但原则上却不能不进行支付。如果当事人在抚养费支付上面产生了纠纷的话,可以委托我们本站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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