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吗
-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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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遗失物盗赃不属于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条件有:
(一)让与人对于转让标的物应当是无处分权。
(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四)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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