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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公证怎么办

遗嘱继承公证怎么办

遗嘱继承公证这样办理: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生前立的遗嘱原件;
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6、公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公证处受理了当事人的申请后,全面审查有关公证事项,主要应查明以下问题: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死因等;
2、遗产的种类范围、数量等;
3、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三)审核通过后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继承人凭受理通知单办理立案、编号、付费等手续,最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公证费缴纳发票即可领取公证书。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四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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