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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另一方能主张吗? 同居期间买房并登记在一方名下

分手后另一方能主张吗? 同居期间买房并登记在一方名下

      现在有些男女朋友在确定结婚之前会考虑婚后生活如子女抚养等各种问题,从而会决定先试着过同居生活,然后就将同居生活一起住的房子先买了。但是在爱情长跑中也会出现意外,一旦双方感情破裂导致分手,那么双方共同购置的房产就会成为问题,可是房产只登记在某一方的名下,另一方就会担心自己无法主张房产。

同居期间买房并登记在一方名下,分手后另一方能主张吗?

      能不能在这套房产问题上有话语权就得先区分一下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在同居期间双方的财产要按以下规则处理:

      1、有约定的情况

      买房这种事情属于双方自愿,所以就得先看双方在买房时有没有约定,若双方有约定就按照双方之前约定好的处理。

      比如,双方买房时约定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

      2、没有约定的情况

      (1)一般房产登记在谁名下,房产就归谁;

      (2)没有登记的,归购买、使用、保管、照顾的一方;

      (3)若是双方共同购买的、使用、保管的,那么就得双方协商后解决;

      (4)协商结果未达成一致的,则根据购买房产时各自出的资金比例来确定分割;

      (5)不知道房产归属哪一方的情况,在法律上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

      所以,按照上述规则,虽然会按照房产实际登记情况来分割,但是共同购买的房产是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最主要的是协商解决。如果在协商的时候,双方都不想将房子折现进行分财产而且没有其他的解决方法的话,只能一人获得房产,另一方补偿相应资金即可。

      最后,虽然房子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但是还是可以根据共同购买时出资情况确定分割的,但是在实际情况下还是看房产登记证书比较靠谱。另外,双方同居期间买了房子必定会添置一些家具,不管是房产还是家具或是其他的一些财产都按照以上规则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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