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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可以不给赡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成年子女可以不给赡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成年子女可以不给赡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一、成年子女可以不给赡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出现下面3种情况的时候可以不付赡养费: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

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二、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免付赡养费?

有哪些情形不可以免除给付赡养费义务?具体而言有下面5种情况:

(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处分权。

(2)不能以父母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父母因为生活困难、犯罪或其他客观条件确实不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在该子女成年独立后,如父母符合被赡养的要件的,子女仍应当尽赡养扶助义务。

(3)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

(4)子女不能通过声明放弃财产继承而不承担赡养义务,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有效,但是不承担赡养义务的行为无效。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父母和子女之间可相互继承遗产。子女自愿放弃这项权利,是对自己继承权的合法处分,法律是允许的。但却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来对抗法定的赡养义务

(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

要特别说明的是,在一些偏远山区,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母亲改嫁或父亲再婚后,便与自己脱离了原有的家庭关系,其养老问题便由新组成的家庭的子女承担。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看完上文的介绍后,相信大家对“成年子女可以不给赡养费的情形”有所了解吧,同时,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人们觉得可以不给赡养费,但实际上还是需要支付的,本站小编也一并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标签: 子女 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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