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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离婚证的程序是什么

颁发离婚证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协议离婚的程序是:
1、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2、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起算,两人回家等待30天;
3、在上述30天内,两人都不能反悔;如果一方反悔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协议离婚失败。
4、30天到期后,两人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一定要在第一个30天期满后的30天内申请,逾期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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