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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先签署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中需要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相关问题都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时双方需要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证件照片以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协议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备如下特点:
1、程序相对简易、便捷;
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
3、避免了诉讼,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有利于家庭的团结以及社会的和谐。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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