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婚姻家庭 >离婚 >

如何获取离婚分居的证据

如何获取离婚分居的证据

如何获取离婚分居的证据
律师解析:一般而言能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jiating/lihun/g770w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