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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需要民政局盖章吗?

离婚协议需要民政局盖章吗?

离婚协议需要民政局盖章吗?

离婚协议书也属于一种附条件的协议,一般在当事人都签字之后,其实离婚协议并不会马上生效,而是在民政局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那么才会具有法律效力。既然此时要到民政局进行登记备案,那离婚协议需要民政局盖章吗?请一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协议需要民政局盖章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名就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到民政盖章。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

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离婚协议书是对夫妻双方关于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形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都应按照双方的协议履行义务。

但是,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如果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反悔,也应该具体分情况看:

1、 离婚协议书未生效之前,可以反悔。

2、 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一般应严格遵照协议履行,但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必须是属于欺诈、胁迫等情形。

总之,离婚协议书在离婚登记后生效,可以反悔需要同时具备几个条件,即离婚后一年内、针对财产分割问题以及属于欺诈胁迫等情形,并不是任何情况都可以反悔

三、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生效?

离婚协议书因为涉及到身份关系,因此不受我国《民法典》合同编调整。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书在夫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故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时成立。然而,成立并不意味着协议生效。这是因为,协议内容以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双方如果还没有解除婚姻关系,那么要执行协议就相当于抽空了其存在的基础。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离婚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进行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是其中需要携带的文书材料。因此,离婚协议书只有双方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后才能正式生效,而非签字后生效。

一般在当事人签了字之后,办理了相应的登记手续,那么该协议书就会生效,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不过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因此离婚之后一方不履行的话,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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