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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内容? 分居证明怎么写

包括哪些内容? 分居证明怎么写

分居证明怎么写,包括哪些内容?

夫妻双方离婚意见不一致,往往会选择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一方,为了达到离婚效果往往会拿出很多证据。分居证明就是其中的一类证据。您知道分居证明怎么写,包括哪些内容吗?本站小编将在下文为您介绍怎么写分居证明以及包括哪些内容,请阅读下文。

一、分居证明的形式:

1、双方可拟一分因感情不合而分居的协议,一般分居二年可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如果是在分居后自己租房住的,不是有租房合同吗?这个就是证明。没有租房合同的,房东可以作证。如果分开后是和亲属、朋友或同事一起住的,那就让这些人出证词证明就可以了。

2、居委会或物业,开出的证明。

3、要求离婚一方书写的分居证明

二、分居证明包括的内容:

1、分居的原因:

必须是因为夫妻关系不和而分居,因为工作原因、求学原因分居不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上的分居,比如夫妻因为工作原因分居在不同城市,分居时间再长也不能算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又比如一方出国留学或工作,这仍不算是《民法典》规定的分居;只有因为夫妻感情不和产生的分居才算是《民法典》上规定的分居。

一般来说,如果在一个城市工作而分居,就视为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比如明明家里有房住,但是一方外出租房,从情理说不过去,一般认定为属于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对于因为工作原因分居两地,又存在感情破裂情形的,就很难举证是因为夫妻不和而分居的,为了证明是夫妻感情不和,最好先起诉一次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后,过一年再起诉一次离婚,因为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的,继续分居一年,第二次又起诉离婚的,经过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因为工作原因分居造成感情破裂的,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功,起诉离婚要分两步,这样第二次才可能判决离婚。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分居事实证明

提供租房证明、证人证言、居委会证明、物业办证明。一般来说租房证明是比较好的证据形式,比如通过房屋中介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收款收据等等。原告提出上述分居的证据,被告一般也不再否认分居的事实,即使否认了,如果被告提供不了相反的证据,法律也会认定分居的事实,这会更容易达到原告离婚之目的。

分居证明不仅要写证明分居的一些事实证据,还要写分居的原因。并且分居证明除了要求离婚一方写以外,还可以双方签订分居协议以及居委会、物业的证明。分居证明就是要证明分居的事实,因此只有把分居证明写好,才能达到离婚的效果。如果您在写分居证明的过程中遇到什么困难,不知道该写什么内容,请及时联系离婚方面的专业律师,本站平台在线律师为您作进一步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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