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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事故拖车费应当由谁承担?

电动车事故拖车费应当由谁承担?

一、电动车事故拖车费应当由谁承担

电动车事故拖车费应当由谁承担?

电动车事故拖车费应当由侵权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 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施救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承担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不承担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寻求帮助。因此电动车事故拖车费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谁对事故承担责任,谁就是侵权人,应当承担拖车费。

二、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为:

1、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赔偿。

电动车事故产生的拖车费应当由侵权人承担。因为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车辆施救费用,如果受害人要求侵权人承担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施救车辆所产生的费用,侵权人不支付的,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判决的方式让侵权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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