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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再审立案审查会开庭吗

行政案件再审立案审查会开庭吗

一、行政案件再审立案审查会开庭吗

行政案件再审立案审查会开庭吗

行政案件再审,一定会重新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其次,关于法院是否开庭审理再审案件,可以参照以下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二、行政诉讼流程

行政诉讼的程序有:

第一,一审

1、起诉: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4、裁判(裁定和判决的合称):裁定是法院在案件审理判决执行中,就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判决是法院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第二,二审

二审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我国行政案件的审理采取两审终审制度。

第三,执行

行政案件裁定、判决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裁判,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照职权采取强制措施,以执行人民法院裁判的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的流程为当事人进行起诉,法院在认定该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话,就会进行开庭审理,而且进行判决。如果当事人对于判决结果不满意的话,那么可以申请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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