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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不予离婚条件有什么?

判决不予离婚条件有什么?

判决不予离婚条件有什么?

一、判决不予离婚条件有什么?

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二、起诉离婚有什么程序?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50-30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20万元,超过部分增收0.5%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会判离婚,诉讼离婚的程序包括起诉阶段,答辩阶段和开庭审理阶段。起诉阶段要先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立案。然后进入答辩阶段,会通知被告提交答辩状,最后进入庭审阶段。

标签: 不予 判决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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