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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聘金和三金需要退还吗?

离婚聘金和三金需要退还吗?

离婚聘金和三金需要退还吗?

一、离婚聘金和三金需要退还吗?

离婚聘金和三金一般情况下不需要退还,因为这是属于我们国家《民法典》所规定的,可以要求退还彩礼情况。只要有证据就可以申请退还彩礼;

1、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退回彩礼:

2、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彩礼能要回来;

3、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4、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二)、离婚彩礼不能要回来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这些情况: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但是,在死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二、彩礼返还额度是怎么样的?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解除夫妻之间的关系,涉及到彩礼和聘金方面的一些问题,通常情况下都是属于婚前赠与给女方的,所以即使是离婚的情况之下,也不能够要求退还的。同时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如果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的生活非常困难的话,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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