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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包不包括公积金

共同财产包不包括公积金

随着我国住屋公积金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夫妻离婚时公积金的分配问题往往是财产分割的一大争议点。

共同财产包不包括公积金

下文就离婚公积金问题做一个深度的分析。

一、什么是住屋公积金

住屋公积金,作为国家对在职职工购买住屋的补贴,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屋储金。

公积金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单位职工自己缴存,另一部分是单位为其缴存,在单位代其个人进行缴存后会连同单位缴存的部分一起缴存到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二、住屋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屋补贴、住屋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司法解释也明确说明了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屋补贴、住屋公积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住屋公积金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是可以要求进行分割的。

但要注意一点的是,在分割时应严格分清时间上是婚前还是婚后缴存的公积金,双方在离婚时只能就婚后缴存的公积金进行分割。

三、住屋公积金在离婚案件中的法律性质

1、夫妻离婚不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法定理由

国务院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屋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屋的……根据上述规定,可以了解到公积金属于政策性的专项资金,即只能专款专用。

动用公积金必须是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才能进行使用。

若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就只能是待职工退休或者调动时一次性提出。

而夫妻离婚,并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形。

公积金虽然属于个人所有,但部分权限确受到了限制,并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币存款。

如果符合提取公积金的法定条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

2、住屋公积金在离婚案件中的处理思路

离婚时,一方要求分割另一方婚后缴存的公积金,法院在处理该类离婚案件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还应考虑到条例规定及目的。

故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根据公积金的属性,不宜对支取时间作出限定,应只对其归属进行调解或者判决。

在实践中,对于公积金的处理,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对于双方都存有住屋补贴或者住屋公积金的,由双方协议或者由法院判决双方当事人得到的公积金数额,考虑到双方名下的公积金数额不对等以及提取的条件,可以考虑由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

而对于仅只有一方有缴存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对半分割。

因为提取住屋公积金需要一定的条件,法院可以调解或判决名下拥有公积金的一方以现金折价款的方式来补偿给另一方。

以上就是对住屋公积金相关法律问题作出的解答,公积金因为其一定的限制性,在分割时往往是比较复杂的,如果您有相关问题,也可以寻求信金国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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