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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胁迫婚姻的离婚正常如何处理

关于胁迫婚姻的离婚正常如何处理

胁迫婚姻就是一方威胁另一方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亲属的生命财产安全而迫使与其结婚的行为。胁迫婚姻是可撤销的婚姻,这种现象在偏僻落后的地方还是时有发生。既然胁迫婚姻是可撤销的那么关于胁迫婚姻的离婚正常如何处理下面了解一下。

关于胁迫婚姻的离婚正常如何处理

一、哪些情形是胁迫婚姻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胁迫,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此胁迫结婚有下列几种情形:

(一)行为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二)行为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同时要注意,胁迫结婚必须是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的意愿,也就是在不自愿的情形下结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此胁迫结婚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

二、关于胁迫婚姻的离婚正常如何处理?

(一)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受胁迫而申请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二)可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关于胁迫婚姻的离婚正常如何处理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结婚的大前提是要男女双方自愿,如果是因胁迫而结婚的话,很显然就是违反了这个前提规定的,因此这样的婚姻也就是可以撤销的。

综上所述,关于胁迫婚姻的离婚正常如何处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向法院申请撤销另一种便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胁迫婚姻特点一方面是威胁对方及亲属的生命财产安全等最重要的认定一点是当事人不情愿。如果和上述胁迫婚姻的离婚正常如何处理情况不符的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标签: 离婚 胁迫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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