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婚姻家庭 >婚前调查 >

婚后可否补做婚前财产公证

婚后可否补做婚前财产公证

婚后可否补做婚前财产公证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想问一下婚后可否补做婚前财产公证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试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那么,“婚后可否补做婚前财产公证”当然也是有效的。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jiating/hunqiandiaocha/ropyk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