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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怎么取消婚前财产公证

民法怎么取消婚前财产公证

民法怎么取消婚前财产公证

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 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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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怎么公证

您好,针对您的民法怎么取消婚前财产公证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当事人首先要准备好以下材料: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等;双方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使用、维修、处分原则等。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委托他人或是一方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公证申请被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所有权证明,查问当事人的协议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由于婚前财产约定涉及到当事人财产实体权利的转移,公证员在谈话笔录过程中,会再三确认当事人划分财产归属的意见,明确双方对财产的分配关系。当事人一旦在笔录上签字,该笔录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保存于公证卷宗内,最后公证处依法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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