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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钱离婚怎样判

彩礼钱离婚怎样判

彩礼钱离婚怎样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同时涉及彩礼纠纷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解决彩礼纠纷时,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6、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
7、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8、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九条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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