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

夫妻共同财产转让时是否需双方签字吗

夫妻共同财产转让时是否需双方签字吗

夫妻共同财产转让时是否需双方签字吗

夫妻共同财产转让时是否需双方签字吗

需要。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还包括红包、津贴、房补、互助金等不同名义出现的收入,这些均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包含劳动收入,资本收益如股票债券收入、股份、股权等。

(3)知识产权的收益,仅指基于知识产权而获得财产权即经济利益,而不包括知识产权的人身权如署名权等等。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这里说的继承的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赠予所得的财产,必须是取得了所有权的财产,比如登记。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实际取得财产权的,赠予合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予财产,不是夫妻财产。

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非夫妻共同财产是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言的。一般而言,下列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非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予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婚前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是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房屋、生产机械等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共同使用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2、人身损害赔偿

夫妻一方因事故造成身体损害,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款具有人身属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3、继承所得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第十八条也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个人生活用品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比如男方的剃须刀、女方的化妆品,以及双方各自的衣物等,属于个人财产。

5、彩礼、嫁妆

彩礼通常是指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婚前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女方支付一定的礼金或物品。彩礼系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达成,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即归受赠人所有。如果夫妻双方婚后没有将彩礼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法要求分割。

另一方面,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6、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等一次性费用,并不是全部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而是需要用夫妻婚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只能针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这部分费用进行分割。

7、住屋公积金及社会保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屋公积金和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即应计算出两个人婚姻关系中的住屋公积金及住屋补贴的总额,再进行分割。而婚前所得部分仍为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

8、婚前房产的增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夫或妻一方的婚前个人房产因房地产行情发生变化、地价升值,从而导致该房屋价值增长,其增值部分应属于原夫或妻一方所有。

9、父母出资的房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0、知识产权与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而以著作权为例,婚前一方已经创作完成并发表,只是在婚后才取得稿酬,对这种情况,应该视为是婚前财产。因为婚前一方作品一经发表,即取得财产权利,是一种既得财产权利,只是在婚后实际取得所以不影响婚前财产性质。

11、奖牌、奖金

运动员在大型体育赛事上获得的奖牌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离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运动员的个人财产?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认为,一方在体育竞赛中获得的奖牌、奖金,是对其获得的优异成绩的奖励,是运动员个人的荣誉象征,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应视为是个人所有财产。

12、个人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或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离婚时,配偶一方不予承担。但配偶一方需举证证明存在上述三种情况,否则,债权人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需要平均分配的,但是婚前财产是不需要进行分配的。在离婚的时候,有孩子的一方可以进行多分配一些。如果在离婚之后,发现对方有隐藏夫妻财产,那么可以进行法院起诉,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分割。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jiating/caichanfenge/z368k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