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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私自买房属不属于转移财产?

夫妻一方私自买房属不属于转移财产?

夫妻一方私自买房属不属于转移财产?

一、夫妻一方私自买房属不属于转移财产?

夫妻一方私自买房不一定属于转移财产,如果买房的行为是为了夫妻共同的生活就不属于,如果是用夫妻的财产而为了私利就是属于转移财产的。

1、掌握财产状况。财权最好不交给一人,房产证书上注明自己为房产共有人,拥有企业股份的,关注财务报告、资产审计报告。有资金投入股市的,关注资金对账单,掌握资金流量。这样可及时发现套取现金而后转移、隐匿。还要防止对方以亲友名义购买房产,离婚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来转移财产。

2、及早约定归属。

3、注重宣传法律规定。

4、特别注意外债。

5、保存相关凭据。

6、 迅速及时取证。

7、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转移共同财产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有些男女在结婚的时候也没有达成一致的心意甚至还存在很多的私心,在积累了部分的夫妻财产之后就开始谋算着用这些财产买房,如果买房的名义并非夫妻而是他人就非常容易变成转移财产,当然认定的时候也需要看是否对方存在不知道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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