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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把财产转给子女的行为是否合理

离婚前把财产转给子女的行为是否合理

一、离婚前把财产转给子女的行为是否合理?

离婚前把财产转给子女的行为是否合理

离婚前把财产转给子女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不经另一方的同意,无权把财产转移到孩子名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离婚抚养权怎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作为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强行要求另一方把部分财产给子女的这种想法完全是道德绑架,这么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实际上,当事人的想法也就是试图通过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等于无形之中就多分了一部分共同财产,可是这么做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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