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贷款首期付款比例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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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贷款首期付款比例如何规定
成都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贷款首期付款比例的规定是:
(1)对购买首套自住屋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屋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屋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屋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对申请住屋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对“第二套住屋”的认定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对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和成数与商业性贷款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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