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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判对方全责对方不认怎么办?

交警判对方全责对方不认怎么办?

交警判对方全责对方不认怎么办?
律师解析:这种情况对方是可以去申请复议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有问题的,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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