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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抚养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有没有赔偿

胎儿抚养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有没有赔偿

1、胎儿因合法婚姻关系而受孕,在胎儿孕育过程中,抚养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胎儿出生后,胎儿的母亲与胎儿的爷爷、奶奶为争夺抚养损害赔偿权发生矛盾时,应由胎儿的母亲作为胎儿的法定代理人行使抚养损害赔偿权。

胎儿抚养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有没有赔偿

2、胎儿因合法婚姻关系以外的男女性行为而受孕,在胎儿孕育过程中,抚养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因受害人一方有一定的法律常识,请求对死者的尸体进行部分提存,为胎儿出生后行使抚养赔偿权保存了证据。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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