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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害哪些要赔偿

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害哪些要赔偿

1、车辆所有人自主驾驶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害哪些要赔偿

2、机动车被盗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3、受雇人驾驶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4、车辆出租、承包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5、出借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6、挂靠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7、分期付款买卖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8、车辆买卖、赠与未过户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9、机动车送交修理或保管期间的责任主体。

10、未经同意擅自驾驶车辆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应为擅自驾驶者。

11、好意同乘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12、学习驾驶车辆的赔偿主体。

13、赔偿义务人死亡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14、试驾车辆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责任承担。

15、借用他人身份证购买机动车责任的承担。

16、机动车融资租赁中发生事故责任的承担。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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