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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

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

1、交通事故认定机构认定事故责任:一般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处理。
2、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一般程序:
(1)现场调查。
(2)检验、鉴定:5日内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休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使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
(3)10日内制作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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