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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具有交通安全法70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情形,有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有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如果有伤情轻微但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同样对赔偿有争议的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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