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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司法鉴定不一致

两次司法鉴定不一致

两次司法鉴定不一致

实际生活中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后,经过相应的鉴定之后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并且根据鉴定结果来获得相应的赔偿。一般工伤的认定是在具有劳动关系的前提下,那工伤认定两次,能否索赔两次,下面本站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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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两次鉴定会不会不一致?

公司有权申请再次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与前次鉴定采用的是同一鉴定标准,只要不出现人为错误,两次鉴定的结论一般会基本一致。申请再次鉴定是法律赋予公司的权利,工伤职工只能接受,应当以平常心待之。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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