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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司法鉴定衔接

最高法院司法鉴定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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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司法鉴定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鉴定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该规定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从业人员作等内容出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第三条司法鉴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独立、公开;



    (二)客观、科学、准确;



    (三)文明、公正、高效。



    第四条凡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应当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对外委托鉴定。



    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上级人民法院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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