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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房屋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本问题由本站特邀嘉宾重庆联义律师事务所李忠敏律师为您解答。

办理房屋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

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巳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四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五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期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

关于遗嘱继承还应当提交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屋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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