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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什么人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对于哪些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我国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有明文的规定。

什么人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我国《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八条规定: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对遗嘱见证人作了补充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也就是说,如果想让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有效,遗嘱见证人必须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这三类人。否则,所立的遗嘱无效。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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