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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起诉离婚的程序

申请起诉离婚的程序

诉讼的程序包括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由民事庭进行审理、向另一方发出传票、由法院进行调解、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申请起诉离婚的程序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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