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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使用

身份证复印件使用

咱们在使用自己身份证复印件的时候一定要注明该复印件的用途,例如”该复印件仅用于办理某某业务使用,其他用途无效“。
书写用途的时候只要不挡住身份证号码,姓名,地址等这些关键信息就可以。(不要用铅笔书写)。
也可以用P图软件,打上水印,水印的内容和书写一样注明用途。盖上再次复印无效的章。
丢弃不用的身份证复印件时一定要将其撕碎。最好使用碎纸机,将纸张绞碎。
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没有使用好落入不法分子手中,会对我们造成非常大的侵害。如利用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信用卡透资。或开办违法的公司等。我们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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