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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迁到城市后

农村户口迁到城市后

1、把落户申请(派出所有统一的格式,只要填入简单的几项即可)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
2、转出派出所开出准迁证明同时消户,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相应手续。
3、办理之前最好打电话咨询下当地派出所,需要准备其他资料提前准备。
4、单位有集体户口、且通过单位同意迁入的。由单位出具一份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带身份证、单位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带身份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现户口本到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
5、个人在居住地购买房产、且符合当地户口迁入条件的,可以将户口迁入个人房产处。
6、配偶是当地家庭户口的,可以将户口迁入配偶处。在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时,派出所户籍民警会在《户口准予迁出证明上盖上“农迁非”的印戳,即你在迁入地办理入户时,则户口性质自动为非农业口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农村户口迁到城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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