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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账号是否作为财产分割 夫妻离婚

自媒体账号是否作为财产分割 夫妻离婚

游戏账号、订阅号、微信公众号、根据是否具有盈利性来划分,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共同经营,对这些虚拟财产都有贡献的,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如果上述账号仅仅具有娱乐性,则没有必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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