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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万里行防电信网络诈骗方式有哪些?

金融知识万里行防电信网络诈骗方式有哪些?

网络环境本身存在很多不安全的因素,紧靠法规规范的限制,不能很好的达到保护网络用户权益的目的,故而各地的公安机关,会在案件侦破之后,整理金融知识万里行防电信网络诈骗方式,然后进行宣传,使得更多的人,了解基本的诈骗方法有哪些。

金融知识万里行防电信网络诈骗方式有哪些?

一、金融知识万里行防电信网络诈骗方式有哪些?

电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平台,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电话冒充诈骗

一是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不法分子恐吓受害人涉嫌洗钱、银行卡恶意透支、包裹夹有毒品等犯罪行为,要求受害人将存款转到所谓的“安全账户”接受监管,最后将财产转移达到诈骗目的。二是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冒充税务、财政、房管、车管等政府人员,以“下调购房契税、购车附加税,退还税金”为名,要求受害人使用ATM机进行操作,同时谎称退税系统仅支持英文界面,利用受害人不能识别英文的弱点,按照电话指示操作,将受害人的资金转账划走。三是使用网络IP电话冒充电信、银行客服进行诈骗。

不法分子使用改号软件将网络IP电话号码篡改,致使受害人手机来电显示号码为电信、银行客服电话号码。不法分子冒充客服人员,以指导业务操作名义,骗取受害人资金。四是冒充领导人员诈骗。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渠道获知受害人的身份,冒充某领导,谎称在某地出差生病、遭遇车祸、孩子结婚需要礼金等急需用钱的理由,让受害人马上汇款到其指定的账户。五是“猜猜我是谁”电话诈骗。不法分子拨打电话“猜猜我是谁”,让受害人误以为是朋友,骗取信任后,不法分子以车祸、嫖娼被处理为由骗取受害人资金。

(二)电话恐吓诈骗。一是编造“紧急情况”进行诈骗

不法分子获知当事人个人及家庭信息后,通过高强度骚扰迫使当事人关机,或者利用受害人身在国外不便联系等情况,冒充交警、医院医护人员、学校教职工等与当事人亲属联系,以当事人遭受绑架、车祸、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为由要求汇款到相关账户救急。二是虚构“绑架”信息实施诈骗。不法分子给受害人打电话,称其亲人(多数是孩子)已被绑架,要求受害人不得挂电话,并立即向指定账户汇赎金,否则会“撕票”。

(三)短信引诱诈骗。一是贷款信息诈骗

不法分子以低息、无息贷款信息为诱饵,要求受害人向指定账户汇入“验资款”、“手续费”等进行诈骗;或设套窃取受害人银行账户密码,通过网上银行等渠道将资金迅速转走。二是向不特定人群群发短信诈骗。不法分子大量发布诱导信息,如“请把钱存到××银行,××账号,××户主”、“我的银行卡消磁了,请把款转至我同事账户,××账号”等,导致正准备向外汇款的受害人收到此类信息后,未经核实就将资金转账到不法分子提供的账户中。三是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诈骗。不法分子以“饭店、酒店高薪招收男女公关、保安”的短信广告诈骗。当受害人报名面试时,被告知面试通过但必须缴纳押金、办理健康证等名目,骗取受害人资金。四是虚构重金求子、婚介进行诈骗。不法分子发布重金求子、婚姻介绍等信息,以交公证费、面试费、中介费等名义,让受害人向指定账户汇款。

二、电信诈骗案件特点

(一)电信诈骗犯罪的组织化程度高,再生能力强

电信诈骗犯罪组织分工明确,手法专业。制作诈骗剧本、提供网络平台、话务诈骗、洗钱转账等各个环节分工明确。

(二)电信诈骗通常是跨地域作案,追查难度大

犯罪分子往往分布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需要与不同国家和地区开展执法合作。诈骗所得趋向采用境外取款的方式,部分嫌疑人甚至是境外籍,通过网络在境外拨打网络电话、异地转账、异地取款,这给公安机关侦查和办案都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三)人们防范意识不强,也是骗子屡屡得手、案件高发的原因所在

在诈骗分子的花言巧语面前,受害人不能沉着冷静分析、核实事情真伪,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三、电信诈骗案件的风险和责任

(一)对电信运营商缺少追责手段

电信诈骗高发最主要的原因是经网络改号的诈骗电话畅通无阻从境外进入,群发诈骗短信渠道切不断。犯罪分子利用改号软件和网络技术篡改主叫号码,而电信运营商为拓展接入业务,不检查、不识别网络电话公司传送来的号码是否真实,让其通过国际端口局落地,各地电信企业也存在违法开办网络电话业务,将境外改号诈骗电话落地进入我国程控网。

最高法与最高检对电信诈骗中电信运营商的责任难于追究的问题给予了解释:对于电信运营商明知他人实施短信诈骗犯罪,而为了经济利益,放任、辅助诈骗短信的发送,应当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单位,如何追究运营商的刑事责任问题,仍在进一步研究中。

(二)银行违规发卡需承担责任

电信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通过银行ATM机、营业网点临柜或网银转账。犯罪分子诈骗成功后,又通过银行卡将资金转移。银行目前使用的二代身份证的读卡器,对办卡人的身份有识别功能。如果随意给非持卡者本人办理银行卡,那么银行就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对犯罪分子从严惩处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客户对转账汇款行为后果负有责任

客户避免被骗最关键的是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为防范电信诈骗案件频发,要求客户到银行网点办理转账汇款业务时,必须填写《银行柜面转账汇款防范诈骗告知单》,以加强对客户的防骗提醒。银行使用纸质告知单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后,除非银行参与犯罪或为犯罪行为提供了条件,否则客户的转账汇款行为就属于客户的主动行为,客户应对行为后果负责。

主要有以上几个方面,在实施诈骗行为之后,民事主体的财产权益会受到侵害,社会经济秩序也会遭受到破坏,故而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可能会遭受到的处罚是比较重的,设置这些处罚性法律规范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其实施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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