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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的主体有哪些?

污染环境罪的主体有哪些?

污染环境罪的主体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中对环境污染的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规定,导致了环境污染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或者不按照规定,排放了对环境有害的物质,则触犯了污染环境罪,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那么污染环境罪的主体具体的有哪些?

通过统计数据的对比,发现近几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批捕、起诉污染环境类的案件都有所提升,各主体在加强工业化生产的时候,忽视了环境的问题,触犯法律,构成污染环境罪。

(一)政府责任型主体

政府责任型环境污染纠纷,其产生的根源是,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存在失职或过失等不当行为,致使污染危害由间接转化为直接,或导致污染滋生和蔓延。

(二)企业责任型主体

环境污染纠纷的直接责任人是企业。正因为企业排污行为的存在,才直接导致污染纠纷的产生。

(三)混合型责任主体

由于相关法律缺失或者政府滥用权利审批通过不合格的企业,也由于企业的生产等造成的环境责任。

我国进入近代以来,重视环境的问题,立法的形式确定污染环境是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为了打击污染环境的行为作出了努力,但是污染环境的问题依然没有的得到很好的控制,当受害人受到环境污染的侵害的时候,应该了解环境污染责任的主体,然后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标签: 主体 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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