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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上哪儿告?

借钱不还上哪儿告?

一位网上素未谋面的朋友看了我之前分享的关于借条和欠条的文章《借条签字就生效?》、《借条和欠条一样么?》之后私信我,说他之前往外借了一笔钱。对方也打了借条,已经过了约好的还钱日期,对方态度说不上撕破脸但就是总拖着不给钱,这位朋友的耐心也被磨的差不多了,问我该怎么办,能不能去法院告对方还钱。

当然可以,这是他的权利。然后他问我,“上哪儿告?”

借钱不还上哪儿告?

首先这件事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去哪个法院告通常尊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但是日常生活中亲戚朋友救个急也不会在借条里特意约定“若借款人不还钱,贷款人有权向XX法院起诉”,总感觉这么写借款人借钱的时候就没想着将来痛快还。所以一般情况下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法定管辖,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时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地,而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对方生活或者工作都跟你住在同一个区县,你直接在当地基层法院告就行。”我回答他。

“可他户籍不是本地的,他也不在我这儿工作啊,难不成我还要跑到外地去打官司要钱?”能感觉出来这位朋友开始面露难色。

“也不是”,我说,“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民间借贷的合同履行地做了详细的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这位朋友想去法院告对方还钱,可以直接向自己当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最后还有两个问题需要留意,第一个是当事人如果约定了管辖法院,该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根据最新的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不是借出去上亿的话,一般就在基层法院审。第二个是诉讼时效,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那对方可能真就理直气壮的不还钱了,因为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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