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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源分享 | 侵权篇21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

家源分享 | 侵权篇21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

生态环境损害具有累积性、潜伏性、缓发性、公害性等特点,且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违法成本较低。为了惩治生态环境侵权行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新增规定了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提供了生态环境相关的制度保障。

家源分享 | 侵权篇21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

一、基本含义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1、构成要件

(1)侵权人实施了不法行为。惩罚性赔偿不同于普通环境侵权,其赔偿数额更高,具有普通环境侵权不具备的惩罚功能,构成要件应当更为严格。企业的排污行为只要符合国家环境行政法律法规的要求,从行政法的角度看,那就是合法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仅是社会正常发展所必需的,也应当为法律所保护和鼓励,对企业的排污行为施以惩罚,必须以企业违反法律规定为前提,否则不具有正当性。

(2)侵权人主观具有故意。“故意”作为一种主观状态,难以直接证明,实践中一般通过侵权人的行为来认定,如侵权人多次非法排污并受到行政机关处罚,侵权人将未经处理的废水废气废渣直接排放或者倾倒,侵权人关闭环境在线监测系统或者故意干扰监测系统,侵权人在正常排污设施外留有偷排孔等,这些都能证明侵权人对其排污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绝对不是因为疏忽大意而是故意为之,放任严重后果的发生。

(3)造成严重后果。惩罚性赔偿具有惩罚功能,在适用上应当遵循谦抑原则,不能对侵权人动辄就处以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制度应当聚焦于损害后果严重的侵权行为,不仅对受害人的人身、财产造成严重损害,还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甚至不可逆转的损害。

2、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

人民法院判令侵权人赔偿超出赔偿数额的额度,应与侵权人的主观恶意、损害后果、对侵权人的威慑等大致相当,不能畸高。通常在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1)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2)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3)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如被侵权人遭受的实际损失等:(4)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侵权人已经受到的刑事或者行政处罚:(7)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8)案件的社会影响等。

二、典型案例——浮梁县人民检察院诉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1、基本案情

2018年3月3日至同年7月31日期间,被告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公司)生产部经理吴某民将公司生产的硫酸钠废液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吴某良处理,吴某良又雇请李某贤将30车共计1124.1吨硫酸钠废液运输到某村附近的山上倾倒,造成了某村周边约8.08亩范围内的环境和浮梁县地表水、地下水受到污染,影响了浮梁县内某村约6.6平方公里流域的环境,妨碍了当地1000余名居民的饮用水安全。经鉴定,受污染地块的生态环境修复总费用为人民币2168000元,环境功能性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57135.45元,并产生检测鉴定费95670元。受污染地浮梁县某村采取合理预防、处置措施产生的应急处置费用共计人民币528160.11元。其中,吴某良、吴某民、李某贤等因犯污染环境罪已被另案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公益诉讼起诉人起诉请求被告公司赔偿相关生态环境损害。

2、案件评析

生效裁判认为,被告公司将生产废液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个人处理,放任污染环境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后果。且至本案审理期间,涉案倾倒废液行为所致的环境污染并未得到修复,损害后果仍在持续,根据《民法典》第1232条的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了严重后果,被侵权人浮梁县某村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最终,综合该公司的过错程度、赔偿态度、损害后果、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到行政处罚等因素,判令其赔偿环境修复费用2168000元、环境功能性损失费用57135.45元、应急处置费用532860.11元、检测鉴定费95670元,并承担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171406.35元,以上共计3025071.91元;对违法倾倒硫酸钠废液污染环境的行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关联法律规定:

民法典 - 179条

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 第66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 - 第1-1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 第7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 第2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的若干意见 - 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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