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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避孕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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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避孕套调查#

#假避孕套调查#

我有个同学以前在老家的计生委工作。同学聚会的时候,他都会搬来一箱避孕套,每个同学发上几盒,就跟农村办红白喜事,给每个客人散上几盒烟一样。

计生委的免费避孕套,就像某些酒席上的香烟,面目可憎,质量低劣。所以,有钱的同学是不会用的。他们从口袋里掏出来的是冈本0.03mm,就像抽烟的同学掏出金圣“青花瓷”一样,得意洋洋,派头十足。我们一拥而上,把冈本全部瓜分干净。

然而,用到假的避孕套,比抽到假烟要可怕一万倍。不仅仅是谋财,这是要闹出人命的。你去造假烟好不好哇?我不举报你。

安全套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伪劣安全套,可以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根据刑法第145、150条、《刑法修正案(四)》第1条的规定,犯本罪,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也就是说,生产销售劣质安全套的最高量刑是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另外,根据刑法第213、214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明知是假冒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即使这些避孕套符合质量标准,也会因为假冒注册商标而构成犯罪,最高刑七年。

大哥,你有这机器设备,可以生产气球啊。虽然利润低了点,但是没有坐牢的风险。

如果连冈本、杜蕾斯都信不过,人生还有什么意思啊

标签: 避孕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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