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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的条件是什么

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的条件是什么

执行完毕是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标的已经全部执行到位,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执行完毕后,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强制措施应全部解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不能再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来实现。

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的条件是什么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记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执行和解协议应当附卷,没有签订书面执行和解协议的,应当将口头和解协议的内容作成笔录,经当事人签字后附卷。

执行完毕的方式主要包括自动履行、强制执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部分自动履行部分强制执行四种。执行结案的,经申请人结案申请书、谈话笔录等书面方式确认执行完毕并同意结案方可报结;如因客观原因无法书面确认的,可以采取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确认,并录音或将短信、微信记录等截屏人卷。

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当事人的履行内容完全符和解协议约定的结案条件时方可报结,应将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有关材料或申请人确认同意结案的材料人卷。符合执行完毕结案的条件,但申请人不同意结案,或无法联系申请人进行结案确认的,向申请执行人送达结案通知书。

标签: 案件 执行 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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