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立案标准 法律 关注:1W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立案标准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 标签: 刑事辩护 幼苗 非法 立案 刑法 毒品辩护 毒品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guwen/falv/zgol4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