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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字的申请

改名字的申请

改名字的申请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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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更改名字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 行)第五十一条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

   (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四)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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