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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的方式骗取单位财产的行为如何定性

签订合同的方式骗取单位财产的行为如何定性

签订合同的方式骗取单位财产的行为如何定性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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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问私刻公章签订合同行为的定性是怎么样的?

目前的私刻公章签订合同行为的定性,具体是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私刻公章签订合同违反了该法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二、如果该合同并未实际履行,则可申请有权机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
三、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并对相对方构成侵权,则受侵害方可提起诉讼,要求返还非法取得的财物,还可要求赔偿。
四、侵权人行为构成犯罪的,则请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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