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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携带资料

结婚证携带资料

结婚证携带资料

结婚证是有效证明男女双方之间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凭证,一般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如果双方都同时满足了《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自然提供的材料也比较齐全的情况下,那么就能够比较顺利的领取到结婚证,而从领取到结婚证的那一刻开始,男女之间就属于合法夫妻了,这个时候即使双方没有举行结婚仪式,他们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也是受到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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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所需证件和材料

(一)本地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机关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表)。

(二)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三)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四)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有效期6个月)。

(五)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  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有效期6个月)。

(六)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
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有效期6月)。

说明:

1、双方当事人还须提交大2寸近期的同底色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

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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