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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是指

紧急避险是指

紧急避险是指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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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是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是紧急避险。根据该条规定,紧急避险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前提条件,必须是有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遭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2、时间条件,必须是在危险迫在眉睫、正在发生,如不避险危险会立即转化为现实的危害。
3、补充条件,是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险的危险,即没有其他可能的方法,是不得已的选择。
4、主观要件,必须是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即行为人必须是出于避免较大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的正当目的,不能出于损人利己和故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5、限度条件,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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