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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转化型的故意伤害罪

聚众斗殴转化型的故意伤害罪

聚众斗殴转化型的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与聚众斗殴罪

故意伤害罪与聚众斗殴罪的根本区别在于犯罪动机。

聚众斗殴罪中的伤害行为,虽然与故意伤害行为一样,都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但是它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在害行为中,通常表现为为了称王称霸,充英雄好汉而惹事生非,与对方争个高低。所以,凡是为了争霸“势力范围”,或者明确表示要打服对方,而行凶伤人的都是聚众斗殴中的伤人行为。

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行为,则往往是对自已或自己一方所认识的人,由于宿仇旧恨而起意伤害对方,它在事先具有明确的伤害对象和伤害故意;如果是临时起意伤害对方,也往往是因为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明显的在对方一边,或者在互殴中伤害他人,这种情况往往是双方都有过错,责任不易分清。

刑法明文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是对犯罪的一种转化型规定。

相比之下,自然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程度要比故意杀人罪的轻一些,自然在《刑法》中的量刑上面,对故意伤害罪的处罚也要轻一些。至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不同之处,上文中已经做出了介绍。现实中,可以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之间存在更多的相似之处,这也让很多人无法准确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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