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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的种类有那些

仲裁裁决的种类有那些

仲裁裁决的种类有那些
仲裁裁决的种类有那些
1.先行裁决。

先行裁决是指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仲裁庭就已经查清的部分事实所作出的裁决。

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2.最终裁决。

最终裁决即通常意义上的仲裁裁决,它是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就当事人事情仲裁的全部争议事项作出的终局性判定。

3.缺席裁决。

缺席裁决是指仲裁庭在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情况下来作出的裁决。

被申请人经过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情况下来作出的裁决。

4.合意裁决。

合意裁决。

合意裁决即仲裁庭根据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作出的仲裁裁决。

它即包括根据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的协议而作出的仲裁裁决,也包括根据经仲裁庭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而作出的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对于相关仲裁部门对一个案件或者是一个纠纷作出的裁决结果的法律效力是给予认可的,因此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严格去执行的,如果对于仲裁结果拒不执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仲裁机构进行强制执行,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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